檀友协助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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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定位与原则

原檀会自身与加入原檀会的商家,均不能依靠少数人监督,而需要靠广众玩家共同监督。

初期设檀友代表,类似人大代表,由玩家报名、考核、公示后产生。檀友代表只做程序监督,不做专业判定;专业判定仍由随机同行完成。

一句话:专业判断交给同行,程序监督交给檀友代表。

二、檀友代表设置

1、初期设 3—5 名檀友代表。

2、任期一年,可连任,可罢免。

3、非入会商家,与入会商家无亲属、合伙、供货、竞争等关联。

4、檀友代表不领薪,属志愿性质。

未来可扩展为檀友共治代表大会,与入会商家代表共同审议规则、选举理事、罢免失职。

三、报名条件

1、年满 18 周岁,实名参与。

2、紫檀玩家,非入会商家。

3、与入会商家无亲属、合伙、供货、竞争等关联。

4、有基本紫檀认知,愿意学习。

5、无恶意投诉、敲诈等不良记录。

6、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原檀会规则,不另签承诺书。

四、选拔与考核

报名:通过官网找到负责人进行实名信息提交。

初筛:事务组核验报名条件。

考核:

a)、紫檀理解:材质、工艺、禁止项。

b)、禁止项:胶膜(含无影胶膜)、泡油、人工做色(含烤色、染色、熏色等一切人为改色工艺)、假金星(人工金星)。

案例判断:给 3-5 个案例,判断是否违规,说明理由。

独立思考:开放题。例如:"玩家说他购买的手串经多个商家判定为胶膜,如何处理?"

分析能力:对现有规则挑毛病,提出改进建议。

评审:事务组初筛,邀请 3 名同行 + 2 名资深玩家匿名评审,结果公示。

试用期:1—3 个月,通过后成为正式檀友代表。

公示:正式名单公示,接受广众监督。

五、檀友代表职责

1、见证抽检:随机受邀见证匿名购买、开箱、封存、送检。

2、见证纠纷:见证投诉受理、调查、合议程序。

3、督事务组:查阅公示、财务、规则修改,提出质疑。

4、举报违规线索:发现入会商家可能材质造假或含禁止工艺,提交线索。

5、提规则建议:对标准修改提出意见。

6、联名要求公开说明:可联名要求事务组对重大事项公开说明。

7、科普传播:向玩家传播原檀会标准与理念。

六、檀友代表不做什么

1、不参与专业判定。专业判定由随机同行完成。

2、不单独抽检、不单独裁决。

3、不处理描述是否如实、瑕疵是否披露、擦油、胶补等待定事项。

4、不私自联系商家索赔、不敲诈。

5、不利用身份引流、带货、谋私。

6、不泄露内部信息、举报人信息、商家隐私。

7、不冒充原檀会官方名义对外承诺。

七、监督范围

檀友代表只监督以下事项:

1、材质是不是小叶紫檀(檀香紫檀)。

2、是否含禁止工艺:胶膜(含无影胶膜)、泡油、人工做色(含烤色、染色、熏色等一切人为改色工艺)、假金星(人工金星)。

3、商家声称"原汁原味",但实际含禁止工艺。

以下事项不属于檀友代表监督范围:

1、商品描述是否完全如实。

2、瑕疵是否披露。

3、擦油、胶补等待定事项。原檀会仅提倡商家如实描述,相关争议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或按电商平台规则处理。

八、檀友代表权利

知情权:了解抽检、纠纷处理进展,不涉及隐私。

查询权:查证入会商家是否在册。

举报权:举报违规线索。

见证权:随机受邀见证抽检与纠纷程序。

建议权:对规则修改提出建议。

联名权:联名要求事务组公开说明。

申诉权:对事务组处理不满,可向共治代表或未来代表大会申诉。

退出权:自愿退出。

九、檀友代表义务:

1、实名参与,信息真实。

2、公正监督,不偏袒、不谋私。

3、利益回避,与涉事商家有关联时主动回避。

4、保守秘密,不泄露内部信息与举报人信息。

5、不得敲诈、勒索、收取商家好处。

6、不得冒充官方,不得以原檀会名义对外承诺。

7、接受其他檀友、商家与事务组监督。

十、回避与保密

1、檀友代表与涉事商家有亲属、合伙、供货、竞争等关联,应主动回避。

2、未主动回避的,经举报查实,视情节警告、暂停、除名、公示。

3、檀友代表不得泄露内部信息、举报人信息、商家隐私。

4、泄露隐私造成后果的,永久除名并公示,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。

十一、退出与罢免

1、檀友代表可自愿退出,提前通知事务组。

2、违规者视情节警告、暂停、除名、公示。

3、被商家收买、敲诈、伪造证据、泄露隐私者,永久除名并公示,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。

4、檀友代表可被其他檀友或商家举报,由事务组组织合议,涉事关联者回避。

5、檀友代表退出后,不得泄露内部信息,不得继续以檀友代表身份活动。

十二、公示与隐私

1、檀友代表个人信息不公开,可公示编号与职责。

2、檀友代表违规处理结果公示。

3、财务、规则修改、重大事项公开。

4、公示不公开身份证号、住址、联系方式等隐私。

十三、报名与咨询

事务组联系方式(微信)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咨询时间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十四、附则

1、本规则为 1.0 版。后续修改需记录提议、审议、批准、生效时间,并向广众公示。

2、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,不另签承诺书。

3、本规则未尽事宜,以原檀会最新公示标准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