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仅适用于小叶紫檀(檀香紫檀)手串与小型工艺品(不超1000克)的商品。
本标准只约束小叶紫檀商品的材质真伪与描述真实性。入会商家经营其他品类,原檀会不予约束,但不得以原檀会名义为其他品类背书。
原檀会不裁定工艺好坏,只裁定描述真假以及是否上科技;虽根据紫檀所属物件的情况,并不会禁止所有工艺,但禁止欺骗。
商家必须如实描述,不得隐瞒、虚构、误导。
必须为小叶紫檀(檀香紫檀),不得混卖、售假。
注:檀香紫檀在红木国检机构中,可以有效检测出真伪;
胶膜(含"无影胶膜"与"胶膜珠重新打磨后的微胶")、泡油、人工做色(含烤色、染色、熏色等一切人为改色工艺)、假金星(人工金星)
以上工艺不得生产、销售、冒充天然。
金星多的珠子,进行轻微擦油;
瘤疤珠子,局部小的疤裂处可以进行胶补;
包含,但不限以上两种的其他非自然工艺。
在销售时,必须明确标注,不得冒充天然,并且这类商品不得使用"原汁原味"来描述。
商品描述必须与实物一致。擦油、胶补等必须提前告知买家。不得用"原汁原味"描述含擦油或胶补的商品。
阅读并同意《原檀会入驻商家标准》与《原檀会自律承诺书》。
提交材料:
1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2、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;
3、真人手持身份证照片(可加水印:"仅用于原檀会入驻身份核验,他用无效");
4、店铺信息、联系方式、经营小叶紫檀的说明。
5、签署承诺书:签字并按手印(或电子签名+指纹)。
6、事务组初审:核验材料,必要时要求提供实物照片、视频或寄样抽检。
7、签署入会协议: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、违规处理、退出机制。
8、录入内部档案:身份信息加密保存,不公开、不泄露,退会时删除。
9、选择是否公示:公示者原檀会可协助宣传;不公示者仅通过搜索查证。
10、完成入驻:发放电子/纸质入驻证明(可选)。
个人信息仅用于身份核验,原檀会须依法保密,不得公开手持身份证照片、身份证号、住址等隐私信息。
1、遵守本标准全部条款。
2、接受原檀会抽检、考核、纠纷处理。
3、商品描述真实,工艺与瑕疵如实披露。
4、不得以原檀会名义为其他品类或违规商品背书。
5、配合纠纷调查,提供交易记录、聊天记录、发货凭证等。
6、按时更新经营信息,变更主体须重新备案。
1、原檀会以抽检为主,对照商品描述与实物。
2、抽检可邀请檀友协管员见证,结果留痕。
3、抽检不一致即视为违规。
4、商家有权对抽检结果申诉一次。
原檀会不是执法机构,惩罚限于行业自律、公示、拒绝准入、举报与支持维权。
1、轻微违规(首次、非故意、情节轻)
警告;
限期整改;
内部记录;
暂停协会背书,整改合格后恢复。
2、较重违规(再次违规或情节较重)
严重警告;
官网公示违规事实与处理结果;
暂停入驻资格;
列入观察名单。
3、严重违规(材质造假、假金星、胶膜、泡油、烤色、描述严重不符等)
立即除名;
列入原檀会黑名单,永久拒绝准入;
在官网、公众号及合作渠道公示违规事实与处理结果;
向相关电商平台举报;
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,提供证据;
情节严重的,支持玩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报警;
如涉及金额较大,协助玩家诉讼。
4、冒用原檀会名义
被除名后仍以原檀会名义宣传、销售,原檀会将公开声明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5、保证金与质保金(未来版本)
初期不收;未来可收质保金,违规时可依据规则扣划,用于先行赔付或维权支持。
公示仅限违规事实与处理结果,不公开身份证号、住址、联系方式等隐私,不进行人身攻击。商家有申诉权,申诉由临时合议组复核。
商家对抽检、纠纷、除名决定不服,可在7日内申诉一次。
申诉由事务组组织,随机抽取檀友协管员与外部顾问合议。
涉事关联者回避。
申诉结果公示。
初期不收保证金;未来可收质保金,另行规定。
入驻商家可选择公示或不公示。
公示者原檀会可协助宣传,同时接受更公开监督。
不公示者仅通过原檀会搜索查证,不公开列表。
本标准为1.0版。后续修改需记录提议、审议、批准、生效时间,并向广众公示。